關于新風系統中全熱交換和顯熱回收芯體的溫度效率以及焓效率發表時間:2016-12-08 09:41作者:中惠新風 GB 50189-2005《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5.3.14 條:建筑物內設有集中排風系統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宜設置新排風熱回收裝置。新排風熱回收裝置(全熱和顯熱)的額定熱回收效率不應低于60%。 顯熱效率也稱溫度效率,用下式表達: (新風進風-新風出風)÷(新風進風-排風進風) 式中:tW室外空氣溫度(℃),即新風進風 tJ進風(熱交換后)溫度(℃),即新風出風 tP排風(熱交換前)溫度(℃),即排風進風 全熱效率也稱焓效率,只要將顯熱效率公式中的溫度t,更換為焓h: 式中:hW室外空氣焓值(J/kg) hJ進風(熱交換后)焓值(J/kg) hP排風(熱交換前)焓值(J/kg) 在室外空氣溫度(即新風起點溫度)、新風終點溫度、排風起點溫度(即室內空氣溫度)和排風終點溫度4個參數中,標志能量回收效率只用了3個。 因為,在實際工程設計時,在選定排風能量回收裝置,并根據產品樣本得到顯熱效率或全熱效率以后,所需要關注的只是新風終點溫度(或焓值),而不是排風終點溫度(或焓值) 。 這說明: ※能量回收效率是B/A,即室外空氣溫度(或焓值)變化達到室內外溫差(或焓差)的程度。簡單點說就是回收的量除以室內外的差值 ※而非C/A,非排風溫度(或焓值)變化達到室內外溫差(或焓差)的程度。 例如:冬季室外溫度為tW=-10℃, 室內溫度為tP = 20℃, 如果排風熱回收裝置的顯熱回收效率為60%,求回收裝置后的進風溫度tJ?(8℃) ※ 排風能量回收是進入室內空氣與室內排出空氣之間的換熱,能量回收效率為60%時,室外空氣經能量回收裝置后的進風溫度從-10℃提高到了8℃。 當進入室內空氣與室內排出空氣的風量相等時,根據能量守衡原理: 室外空氣溫度(或焓值)變化達到室內外溫差(或焓差)的程度, 與排風溫度(或焓值)變化達到室內外溫差(或焓差)的程度是相同的,即B = C 。 當進入室外空氣與室內排出空氣之間的風量不相等時: ※ 進入室內空氣量<室內排出空氣量時,熱回收效率↑。這是因為可供回收的“資源”相對多而“需求”相對少,經能量回收裝置后的進風溫度(或焓值)變化,會更接近室內外溫差(或焓差),使B >C 。 ※ 進入室內空氣量>室內排出空氣量時,能量回收效率↓。這是因為可供回收的“資源”相對少而“需求”相對多,經能量回收裝置(熱交換芯體)后的進風溫度(或焓值),會比較接近室外溫度(或焓值), 使B<C。 R = 排風量/新風量 R 宜在0.75~1.33范圍內 由于空調房間要保持適度正壓,新風量一般大于排風量,所以一般R <1。 實際能量回收效率,也可以按照排風和新風的比例R,用下列近似方法修正: η2 = η1×R η2實際風量條件下的能量回收效率 η1R=1條件下的能量回收效率 以上是用于工程設計的近似估算方法。嚴格的計算應根據具體產品技術資料,或參考《實用供熱空調設計手冊》2471頁圖32.4-12對應于“計算風量比”的數值。 還有另一種說法:能量回收是指回收排風中的能量,當新風量大于排風量(即R<1)時,排風中的能量會被新風更多的吸收,即熱回收效率會提高。 但是,能量回收效率公式不表達排風能量被吸收的程度,而是表達新風所得到能量的程度。所以,這樣的理解是不對的。 北京市2009年新標準還引入了“凈能量回收效率”的概念。 計算排風能量回收的節能效率時,不但要考慮空氣/空氣能量回收裝置本身的交換效率,還應同時計算送、排風機增加的功耗。 簡化系統配置方法之一,是考慮既然新風量一般會大于排風量,就沒有必要全部采用帶有能量回收功能的新風機組。可將所有可收集到的排風量,按照R 在0.75~1.33范圍的原則,對略大于總新風量25%(如靠近集中排風系統的建筑上面若干樓層)的集中新風系統,采用帶有能量回收功能的新風機組。 有些情況下,設置能量回收裝置,并不是單一為了節能。在嚴寒地區,如果新風機組沒有可靠的防凍措施,設置能量回收裝置也是一個辦法。 歡迎技術交流聯系我們! |